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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的咨询

2022-06-15 16: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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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第七条“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我想咨询一下小微企业的标准是如何划分,服务业是如何界定的呢?例如我司属于零售业,在职人员10人,零售额1000万,是否也属于服务业小微企业?承担国有房屋中的国有企业是指100%国有控股国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参股的企业也属于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免部分租金呢。

回复:您好!感谢您关注广西发展改革工作。2022年4月,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若干政策措施》中对应的扶持措施。各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请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各行业划型标准。《若干政策措施》七条明确:“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其中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帮扶细化措施,请咨询属地国资委部门或你单位承租国有房屋对应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相关政策。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推动相关责任单位确保该措施早落地、早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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