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规范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行为,2022年3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2〕325号),明确了我区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文件试行期两年。目前试行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政策延续性,在开展调研、论证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我区草原植被恢复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 7月1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在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委(价费管理处)。电话:0771-2328605;传真:0771-2328750;电子邮箱:gxfgsfc@gxi.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我区草原植被恢复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关于我区草原植被恢复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结果:(2024年07月16日 01:46: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草原植被恢复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我委就《我区草原植被恢复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期间,收到0条与本征集意见事项有关的意见。感谢公众对此次意见征集工作的关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