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2〕76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内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有序推动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公平开放,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我委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3年2月8日起至2023年2月18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提交意见的方式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子邮箱:spjgc@gxi.gov.cn。
附件:关于加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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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docx
征集结果:(2023年02月23日 01:22: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公开征集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3年2月8日起至2023年2月18日,我委就《关于加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期间,收到0条与本征集意见事项有关的意见。感谢公众对此次意见征集工作的关注!
价格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