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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中“成本监审目录应当根据政府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监管需要适时调整”的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桂价成〔2016〕5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在线征集或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成本处)反映,电子邮箱:gxcbj@sina.com。公告期: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6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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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结果:(2022年12月19日 08:53:40)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6日,我委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1条相关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及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意见建议 | 是否采纳 | 情况说明 |
1 | 政府定价都是涉及民生或垄断的,为确保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凡是纳入定价目录的,自动纳入成本监审目录 | 否 | 一是定价目录中存在部分项目经营者财务数据不健全,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等情况,故定价目录中的项目不会全部纳入监审目录。另外,不纳入监审目录但如果符合监审条件的项目也可以监审。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