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工作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告期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在线征集或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子邮箱:fgwdlc@gxi.gov.cn。
附件: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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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公开征求《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doc
征集结果:(2022年11月24日 09:45:53)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工作方案》公开征集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我委就《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期间收到0条与本征集意见事项有关的意见。感谢公众对此次意见征集工作的关注!
电力核电处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