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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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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09-26 16:002022-10-13 16:00  征集部门:电力核电处(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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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6号)和《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发改电力函〔2022〕578号)等有关文件,为加快推动我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破解充电设施进小区难的问题,加快完善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我委牵头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应急厅、人防边海防办,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制定了《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告期自2022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在线征集或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子邮箱:tjlxhy@gxi.gov.cn。

附件: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结果:(2022年10月26日 08:12:55)

        公示期间,收到12条反馈意见,采纳3条,综合采纳6条,不采纳3条。不采纳理由一是居民自用充电桩作为与新能源私家车对应的配套设施,应遵循“桩随车建”的原则,以避免“无车建桩”可能导致的充电桩、小区整体配套电力设备及电容量的闲置浪费等问题;二是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中已明确地下汽车库配建充电设施的有关要求;三是意见与文件无关。


                                                                       电力核电处                  

                                                                    2022年10月24日               


征集内容展示
李*****************2022-10-13 08:26
一、第一点“一、总体要求”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民众创造优良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建议增加有序充电管理体系,修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序、规范统筹推进新建及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监管工作,建立以充电运营平台企业、电网企业为主体的居民区两级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安全、智能、经济、便捷”的居民小区充电服务模式,为民众创造优良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
李*****************2022-10-13 08:26
二、第二点“二、建设管理”建议将“区分不同小区类型和充电设施类型,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强化管理。”修改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宜采用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采取负荷管控、智能调度、分时充电等方式保证小区电网运行安全。区分不同小区类型和充电设施类型,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强化管理。”
李*****************2022-10-13 08:26
五、第三点“三、保障措施”的第二项“(二)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第3小点建议修改为“3.居民个人安装的充电设备,物业服务机构应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各设施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居民个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
李*****************2022-10-13 08:26
三、第二点“二、建设管理”第一项“(一)既有小区公用桩。”建议修改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能源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计划和居民需求,结合既有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按照“统建统管”“统建统营”原则,组织引导充电运营商采取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方式建设运营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运营单位应承担充电设施安全、电源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责任。”
李*****************2022-10-13 08:26
四、第二点“二、建设管理”第一项“(三)新建小区配建桩。”建议修改为:“新建住宅小区……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运营单位应承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电源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网*2022-10-04 09:04
您好,建议尽快实施,同时建议让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细则,加大对物业的处罚力度,本人居住防城港,需要安装充电桩,物业拒绝安装无任何正当理由,反馈12345后,港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我起诉处理,一个物业的主管部门都没有办法管理物业,不能让物业成为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拦路虎。
S********2022-10-01 04:28
应该明确只要是使用通过国家质量检验的产品,由具有资质的人员建设,居民可以自行建桩。物业作为有盈利需求的公司,追逐利益是本性,如果由物业“统建统管”,必然大大提高居民在使用充电桩过程中的成本。
y********2022-09-29 04:13
现实技术还是会导致快充明显降低电池寿命,电池价格昂贵,因此建议增加类似内容:电动汽车充电位同时安装有慢充设施,即使每度电收费贵一点。谢谢!
y********2022-09-29 04:13
建议增加类似内容、方便工作推进:居民自有停车位拟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有关单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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