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收到0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4号公告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电煤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落实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2年9月8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在线征集或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子邮箱:spjgc@gxi.gov.cn。
附件:1.关于落实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落实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结果:(2022年09月26日 02:59:36)
公示期间,收到0条反馈意见。
价格处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