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收到1条意见
为促进增量配电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22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完善增量配电网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征集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子邮箱:spjgc@gxi.gov.cn。
附件:关于完善增量配电网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下载
征集结果:(2022年06月18日 07:46:52)
公示期间,收到1条反馈意见,综合采纳1条。
价格处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