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要求,我委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征集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子邮箱:gxfgsfc@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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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结果:(2021年12月27日 10:45:57)
公示期间,我委收到10条反馈意见,综合采纳9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