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收到0条意见
为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规范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起草了《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1年12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止。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征集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子邮箱:gxfgsfc@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结果:(2021年12月27日 07:50:52)
公示期间,收到0条反馈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