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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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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1-11-16 16:002021-11-21 15:59  征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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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发挥项目效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1月21日前通过在线征集反馈或邮件方式发送至gxfgwnjc@163.com。联系人及电话:石保纬,2328701。

附件: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三年行动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如国家已有明确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遵循国家政策规定。

第二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三条  三年行动方案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结合国家、自治区简化审批程序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加快推进项目相关前期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需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需完成项目备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提交本专项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第四条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工作。对属于对口上级审批的事项,要加强汇报衔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项目责任单位。对属于下级单位审批的事项,要加强指导服务及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年初财政预算必须安排足额资金,满足项目前期工作需求。

第六条要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三年行动方案项目库。项目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及项目前期工作基本情况及相关绩效目标指标。各县(市、区)按三年行动方案支持范围要求建立完善县级项目库,并按项目前期工作成熟程度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项目,形成市级项目库后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建立全区三年行动方案项目库。

纳入县级项目库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对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等情况开展全面审核,及时将存在出现“半拉子”工程、破坏生态环境、违规举债或项目讨薪等风险的项目从备选项目中剔除。

第三章  项目计划申报

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项目,优先从三年行动方案项目库中筛选,并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各地要根据三年行动方案安排要求和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

  项目申报内容内容根据项目类型各有区别。

审批类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审批情况

核准类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项目资源利用情况以及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的影响分析

备案类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第四章  建设计划管理

  建设计划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倾斜支持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安排要与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来源相匹配,确保项目支出满足相关财政资金使用要求

(二)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优先支持符合相关行业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大对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重点项目的统筹支持力度

(三)重点考虑各县(市、区)推进积极性高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落实大部分建设资金的项目。

(四)将支持产业发展项目作为乡村振兴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同时项目安排应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十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有关通知要求组织编制下年度实施计划草案,按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围绕年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编制自治区乡村振兴年度实施计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及时下达。

第十 三年行动方案项目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组织实施,在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及投资调整时,应按相关专项管理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调整手续。

第十 本专项安排的投资资金,可以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安排项目。

第十对使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因不可控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调整申请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商相关部门后,统筹调整项目计划。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  三年行动方案项目,除有特殊规定外,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十  三年行动方案项目的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要对项目前期工作、筹融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负全面责任,并按照批复文件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标准及规模,建设过程中保障企业自有资金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投入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

第十  参与三年行动方案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十  建立三年行动方案项目信息月报通报制度。自治区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按要求于每月10日前通过广西发改云平台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准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含项目现场施工进展图片或视频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必要时在全区通报。

建立三年行动方案项目督查督办评估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定期对三年行动方案项目开展督促检查,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督促整改。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依照职责对本行业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行业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领域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三年期满后进行全面评估。

二十  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使用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三年行动方案项目业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义务,依法接受审计和稽查。

第二十  在各单项工程验收完成后,由项目业主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按管理权限有关规定,由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章  职责分工

二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三年行动方案项目计划实施管理工作,包括自治区三年行动方案项目库、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研究制定年度进度目标方案和调整建议,下达年度自治区补助资金计划和编制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牵头协调解决项目推进问题等。

二十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三年行动方案落实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责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等,包括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补助资金、监督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开展绩效再评价等。

二十 自治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领域项目申报和审核,优先安排部门主管的统筹资金支持三年行动方案项目建设,做好主管领域的补助资金项目和统筹项目监督管理、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

二十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三年行动方案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工作,包括市、县项目库建立和年度实施计划草案组织申报、资金审核拨付、项目进度上报、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以及竣工验收等。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有关事项、督促有关单位和项目业主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等。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  三年行动方案项目年度推进及资金支出情况,按资金来源,纳入各级有关单位相关专项管理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和资金支付率高的县(市、区),将在下年度项目安排中给予优先支持。

第二十 三年行动方案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调整退出三年行动方案调减下年度项目安排。

(一)无法在投资计划下达3个月内开工建设的年度计划项目。

(二)无法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投资额和工作目标的。

第二十  有关部门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或纪检部门处理。

(一)侵占、截留、挪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

(二)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延迟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

(三)在对项目进行行政许可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复,影响项目实施的。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未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

)项目实施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八章  附 则

二十  本办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印发之日起至三年行动方案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


征集结果:(2021年11月29日 10:59:55)

公示期间,收到0条反馈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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