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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等有关要求,我委牵头起草了《广西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委反映(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商波涛
联系方式:0771-2328553、2328842(传真)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1号发展大厦东楼
邮编:530001
附件:《广西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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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2021年09月13日 02: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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