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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打造低碳宜居文明桂林

2021-11-10 16:38     来源:环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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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以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为重要引领,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为抓手,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桂林山水”的嘱托,不断擦亮生态文明金色招牌,通过明确目标责任、持续优化结构、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低碳示范产业园、低碳示范社区等低碳示范工程的创建,走出了一条具有桂林特色的低碳发展之路。

一、桂林市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桂林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2.8:22.8:54.4,第三产业占比达到54.4%,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0%以上,森林覆盖率71.6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升至0.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45.7吨。“十三五”期间,主要河流水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国、全区排名保持前列。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占比达96.4%,桂林市是广西唯一连续6年完成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的城市。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增强。桂林市被誉为最宜居的城市之一,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并获得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光荣称号。

二、环环紧扣,发力助推绿色低碳发展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低碳氛围。

通过“漓江论坛”交流合作平台,成功举办了10届广西·桂林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展示会和5届绿色低碳产业博览会,突出展示广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成果、广西环保循环产业企业,突出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对接;结合节能宣传周、低碳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六五环境日等,举办桂林节能体验自行车赛暨摄影赛、徒步临桂新区中央公园等活动,突出节能惠民、实物展示和互动体验,大力营造绿色科学发展、全社会节能降耗的浓厚氛围。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深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动”把低碳理念和生态文明观融入工作生活各个方面,努力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结构优化。

大力发展风电、水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十三五",桂林市清洁能源发电占比达到66.47%。实施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攻坚行动,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347辆,建成充电桩2325个、建设新能源充电停车位870个、建设示范单位24个。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全市420台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整治,禁燃区内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划定并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取缔燃煤生产销售网点14家,清理燃煤散烧单位517家。国电永福公司完成两台320MW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桂林南药股份公司等2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验收。

(三)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成绿色制造体系。

一是引导传统产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主要内容两化融合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充分发挥桂林三金“三金数字化车间项目”、君泰福“智能电网用户端产品研发检测及可靠性技术基础信息化建设项目”、燕京啤酒(桂林漓泉)“互联网营销管控项目”等自治区级“互联网+”典型示范项目的示范作用,推动各企业积极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建设。

二是积极组织绿色制造体系示范试点创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等企业荣获国家级绿色工厂,建成包含食品、医药、电气、机械制造、印刷包装等行业的绿色制造体系。

(四)以漓江保护和修复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推进漓江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工程,先后投入近70亿元开展水污染防治,打出"补水、治水、引水"组合拳,重点实施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一系列工程,漓江流域水质改善明显;全面建成了漓江上游五大水库,实现了补水、壅水统一调节调度,漓江常年保持碧波荡漾、山水相映的生态景观。漓江流域21家采石场全部关停并开始生态修复,累计复绿山体136万平方米。全面整治漓江城市段7条溪河、46个片区,遏制污水直排漓江现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99%。空气质量连续六年实现PM10和PM2.5双降,主要河流水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13个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生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中向好,累计获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27.8亿元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也得到有效解决,乡村迎美丽蜕变,生态文明引领新风尚。

(五)加快低碳示范试点建设引领绿色发展。

一是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认定;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认定;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获得自治区级绿色工厂认定。

二是推行低碳建筑。“十三五”期间完成建设工程建筑节能专项备案1567项次,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100%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十三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1178万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已提升至4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达101个,建筑总面积超490.96万平方米,示范项目年总节能量可达8561万千瓦时。

三是低碳社区建设。积极推动全州县天湖社区、恭城县黄岭村、红岩村3个自治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总投资2.17亿元,道路扩宽和硬化7780米,建成文化广场4380平米,绿化面积580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和节能环保路灯320盏,实现了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全覆盖。厨房和厕所节能改造305户,黄岭村全村148户全部使用沼气,沼气灶利用率90%以上,实施统一的饮水工程。建设污水处理站6个,雨污管网3280米,建设1个客运站、2个停车场及电动车位。社区内公路通畅率和客运到达率达到了100%。

四是低碳示范校园。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幼儿园)”5所,自治区级57所,市级绿色学校181所,自治区级“绿色大学”3所。全市27所学校获自治区“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

开展绿色生态系列创建工作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自治区级生态县12个、生态乡镇121个、生态村183个,市级生态村1406个,自治区级生态县命名率超过80%;龙胜各族自治县获得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创建1家能效领跑者、12家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3家自治区级约水型示范单位、11家自治区级节水型单位以及106家市级节水型单位。

(六)严格环保审批,加快推进清洁生产。

持续开展“帮企减污”协调解决桂林优利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紫竹乳胶厂、桂林溢达纺织有限公司、桂林矿山机械厂等重点企业环境问题。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543家,排污登记4726家,91个行业发证加权分和登记加权分位居全区第1,提前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任务。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秀峰、灵川、全州排查出“散乱污”企业共52家。加大清洁生产推广力度,在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十三五”期间共有22家企业完成了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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