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2025年第三批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2390万元已经下达,这标志着今年的衔接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我市一县三区将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北海市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成效显著,在2024年度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考核评估中,连续四年荣获“好”等次,获得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约3.0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约1.49亿元,自治区资金约1.58亿元,共分三批下达。其中合浦县约1.85亿元,海城区2961万元,银海区4787万元,铁山港区4410万元。
今年第三批下达的2390万元衔接资金于7月底下达,其中中央资金为540万元,自治区资金为1850万元。县区分配方面,合浦县中央资金60万元,自治区资金600万元;海城区中央资金120万元,自治区资金50万元;银海区中央资金180万元,自治区资金600万元;铁山港区中央资金180万元,自治区资金600万元。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衔接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脱贫地区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同时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等方式,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支持产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通过谋划实施一批市场前景好、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特色产业,延伸产业价值链条,推动产业提档升级。
据悉,改善农村基础设施,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与此同时,资金还支持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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