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视频推进会,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各项工作,完善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在搬迁地发展产业,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扎实开展易地搬迁户防返贫监测帮扶“回头看”。安置点所在的县、乡(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准核实、全覆盖摸排安置点和搬迁户家庭动态监测等相关数据信息;落实落细防返贫监测帮扶措施,加强搬迁群众收入监测,坚决杜绝在易地搬迁安置点发生规模性返贫的情况。
突出抓好易地搬迁就业帮扶和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安置点后续产业建设,完善农业产业奖补政策,盘活安置点资源资产,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力抓好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确保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搬迁家庭至少1人以上就业的目标。发挥粤桂协作帮扶机制作用,积极开展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工作,通过招商引资等多渠道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建立健全搬迁对象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安置点集体经济和搬迁群众财产性、经营性、家庭经营性收入。
全面加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综合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将安置点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物业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县、乡、村三级工作范畴,完善配套政策,做好搬迁群众帮扶、教育、医疗、养老、低保等政策衔接。切实健全治理体系,完善易地搬迁安置点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服务站、网格员等“六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及时处置安置住房和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四个一点”的原则,多方筹措综合管理费用,切实解决安置点安置住房公共部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修问题。运行管理好安置点“九个中心”,加快80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进度,提升安置区管理规格和服务功能。
加快搬迁群众融入当地社会的进程。进一步完善安置区普惠性幼儿园等配套设施,确保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在安置点周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特殊困难群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直接救助;对搬迁后人口自然增加出现住房拥挤的搬迁户,积极探索通过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进行解决。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积极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把安置点建设成为各民族搬迁群众共有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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