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我区部署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工作。
《通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再收费或另立名目收费。同时,重申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必须按要求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严禁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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