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2020-2022年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229号)。
通知明确,广西电网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下同)和目录销售电价具体标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输配电价执行通知公布的标准。其他用户执行目录销售电价。2020年继续按照现行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执行。通知所附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向用户做好宣传告知。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率和管理水平,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供输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报告上一年有关数据及材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贯彻,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平稳执行到位。(文/价格管理处 审核/林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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