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二监管周期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制定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我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广西电网2021-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总水平,拟定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止。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子邮箱:spjgc@gxi.gov.cn。
附件: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广西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情况
经过第二监管周期成本监审和电价测算,国家核定2021-2022年广西电网输配电价表如下:
广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
容(需)量电价 | ||||||
不满1千伏 |
1-10(2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330)千伏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 ||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单一制 |
0.3184 |
0.3034 |
0.2884 |
- |
- | ||
两部制 |
0.2700 |
0.1243 |
0.0993 |
0.0471 |
34 |
27.5 |
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水平执行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准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500千伏“网对网”外送电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送出省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不超过0.0165元(含税、含线损)。
由于成本监审核算出的降价空间已全部用于2020年降低除高耗能行业之外的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5%,根据核定结果,2021—2022年广西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输配电价保持第一监管周期(2017—2019年)水平不变,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取消优待类输配电价(电解铝、合成氨、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电解二氧化锰、军工产品生产和军事动力用电)后,容(需)量电价保持原水平不变,1-10(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330)千伏的输配电度电价分别为0.2700元/千瓦时、0.1243元/千瓦时、0.0993元/千瓦时、0.0471元/千瓦时,与原普通类输配电度电价比较,35千伏和110千伏输配电度电价保持不变,1-10(20)千伏和220(330)千伏的输配电度电价分别降低0.0002元/千瓦时和0.0322元/千瓦时。
二、广西目录销售电价方案
一是取消优待类(电解铝、合成氨、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电解二氧化锰、军工产品生产和军事动力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与输配电价表一致,相同电压等级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二是根据输配电价各电压等级的降价幅度,对应降低其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原普通类大工业)1-10(20)千伏和220(330)千伏的电度电价分别降低至0.6259元/千瓦时(0.6261-0.0002)和0.5239元/千瓦时(0.5561-0.0322),其他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保持不变。
三是调整农网还贷基金征收标准。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的农网还贷资金由“两部制(不含电解铝等类)用电1.5分钱,其他各类用电2.5分钱”调整为“两部制用电1.5分钱,其他各类用电2.5分钱”。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调整为按分类用电降低0.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价格,调整为按分类用电降低1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调整后的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如下:
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 |
基本电费 |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
元/千瓦时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一户一表 阶梯电价 |
不满1千伏 |
第一档 |
0.5283 |
- |
- |
第二档 |
0.5783 | |||||
第三档 |
0.8283 | |||||
1-10千伏及以上 |
第一档 |
0.5233 | ||||
第二档 |
0.5733 | |||||
第三档 |
0.8233 | |||||
合表户 |
不满1千伏 |
0.5491 | ||||
1-10千伏 |
0.5441 | |||||
35千伏及以上 |
0.5441 | |||||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单一制 |
不满1千伏 |
0.6620 |
- |
- | |
1-10千伏 |
0.6478 | |||||
35千伏及以上 |
0.6328 | |||||
两部制 |
1-10千伏 |
0.6259 |
34 |
27.5 | ||
35-110千伏以下 |
0.6011 | |||||
110-220千伏以下 |
0.5761 | |||||
220千伏及以上 |
0.5239 | |||||
三、农业生产用电 |
不满1千伏 |
0.4925 |
- |
- | ||
1-10千伏 |
0.3875 | |||||
35千伏及以上 |
0.3795 |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其中:两部制用电1.5分钱,其他各类用电2.5分钱;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降低0.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降低1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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