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继续执行“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促销政策的函》,继续执行“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促销政策。
通知明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18号)有关要求,为促进我区电力消费,增强群众获得感,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全区“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继续实施用电促销政策,本年度用电量超出4500千瓦时的部分,加价标准由0.30元/千瓦时下调为0.10元/千瓦时。参加促销政策的居民用电户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已参加2019年促销政策的居民用电户;已安装预付费电表并实际投入使用的居民用电户;结清欠费后,签订有关协议预存不限数额电费的居民用电户。
通知要求,上述促销政策请各电网企业具体组织实施。其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居民用电价格相关政策执行。(文/价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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