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
通知提出,实施范围继续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延长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宣传和跟踪调度,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各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多渠道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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