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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

2020-02-13 15:48     来源:价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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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

  通知提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我区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

  临时降价范围:工业用水包括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用水、农产品加工和建筑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包括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用水。

  临时降价幅度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

  落实要求:临时降价由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具体组织实施,可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企业的经营状况抓好落实,但不得低于文件明确的范围和幅度。(文/价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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