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确粮食烘干用电价格
2020-02-13 15:45
来源:价格管理处
2020年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粮食烘干用电价格问题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75号),明确粮食烘干用电价格。
通知提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和原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试行)的通知》(桂价格〔2014〕122号)规定,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
通知明确,粮食烘干属于农产品“脱水”范围。提供给初级市场的粮食脱水(烘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进入初级市场后的粮食脱水(烘干)用电,按照电力用户性质分类执行相应的电价。(文/价格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