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成本,更好的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降低我区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2〕363号)。
通知要求,我区疾控等公办非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28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采取多人标本混合检测的价格调整为8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各级疾控等公办非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文/陈喆,审核/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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