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2025年4月2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 价费管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科目二考试收费暂行标准

2022-03-29 15:35     来源:收费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规定在已持有原准驾车型驾驶证基础上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为确保新部令在我区如期施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复函自治区公安厅,同意暂按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广西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2015〕338号)规定的现行汽车类准驾车型(A1、A2、A3、B1、B2、C1、C2)科目二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文/陈喆,审核/朱林)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