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我区治理教育乱收费整治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对我区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此次公布的清单中,根据教育“双减”工作精神,增加了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午间住宿费标准。文件再次强调未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清单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文/陈喆,审核/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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