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2025年4月5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 价费管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协调各部门落实我区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

2020-05-12 12:03     来源:收费处     作者:陈喆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5月6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我区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一是扩大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6月;二是明确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增支资金保障渠道;三是要求各地切实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务必做到在国家统计部门公布价格指数后2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政策的落实,将进一步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