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5月6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我区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一是扩大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6月;二是明确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增支资金保障渠道;三是要求各地切实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务必做到在国家统计部门公布价格指数后2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政策的落实,将进一步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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