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更大更实举措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我处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对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于近日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2020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并通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拟将再生水价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等14项定价内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进一步减少实行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数量;将设区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等定价内容的定价权限下放市、县人民政府,扩大地方定价自主权。(文/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处)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