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第三监管周期(2023—2025年)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调整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政策前,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239号)等规定,并加强与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政策衔接,认真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
下一步,将另行通知输配电价核定和代理购电政策调整等情况。(文/价格管理处 审核/林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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