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成本,支持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国家《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广西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1136号)。
通知明确,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具体按相应电压等级居民生活用电合表户价格执行。
通知强调,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现分表计量的,供用双方通过约定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分别计费。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计费的,供用双方每年至少校核一次定量或定比。(文/价格管理处 审核/林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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