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天然气发电机组顶峰发电能力,更好保障我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天然气价格持续高企等实际,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天然气机组顶峰发电阶段性气电价格联动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从三个方面作出明确:
一、执行电价。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电力系统顶峰时段,我区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与天然气价格实行挂钩联动,期间用于顶峰发电的天然气综合到厂价(含区内短途管输费,下同)较广西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每增加0.50元/立方米,上网电价在0.6207元/千瓦时基础上相应调增0.10元/千瓦时,不足的部分按相应比例顺价疏导。
二、成本分摊。内容包括:天然气发电机组顶峰发电纳入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保障收购电量和电网企业购买各天然气发电机组顶峰发电增加的购电成本确定方式两方面内容。
三、其他事项。内容包括:天然气发电机组参与顶峰发电的电量确定原则、结算方式等事项。
(文/价格管理处 审核/林安仁)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