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天然气发电机组顶峰发电能力,更好保障今冬明春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今冬明春天然气发电机组阶段性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148号)。
文件明确,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电力系统顶峰时段,我区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与天然气价格实行挂钩联动,期间天然气综合到厂价(不含管输费)较我区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每变化0.5元,上网电价在0.6207元/千瓦时基础上相应调整0.1元。天然气发电机组顶峰出力“高峰高价”增加的系统成本,原则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共同承担,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和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量的比重进行分摊。其中,应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分摊的部分,按市场交易规则,通过市场交易价格或纳入辅助服务费用等方式由用户承担。
文件还明确了各天然气发电机组“高峰高价”增加的系统成本确定方式、顶峰时段、电费结算等事项。(文/价格管理处 审核/林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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