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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进一步降低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2022-06-06 09:00     来源:收费处     作者: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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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一步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成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降低我区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2〕589号)。

通知要求,从2022年6月2日起,我区疾控等公办非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检测收费标准调整为16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采取多人标本混合检测的收费标准调整为5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最高不超过3.5元/人次。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文/陈喆,审核/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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