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制度体系,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区直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起草的、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收到通知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规处立即会同有关处室开展梳理工作,形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并按时反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一步,法规处将继续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好文件清理“后半篇”文章,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到发布实施,从评估清理到修改、废止的全程关注,发挥政策效力,为政令畅通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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