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处深入贯彻落实坚持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任务,系统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不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广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把文件制发程序关,重点加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核关键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单位集体讨论要求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报备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截止3月底,法规处共对本委制定的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按程序报请自治区司法厅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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