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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8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桂林理工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字号:桂发改收费函〔2023〕1166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桂林理工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2023-05-12 17:45     来源: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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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

报来《桂林理工大学关于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桂理工报〔202328号)悉。鉴于你校新建研究生公寓人均建筑面积以及住宿收费标准等符合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5〕88号)6人一室标准要求,为了鼓励学校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根据桂价费〔2015〕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考虑你校新建研究生公寓建设和运营成本等实际,经研究,现就桂林理工大学新建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桂林理工大学新建32#研究生公寓(6人一室)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45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含加装空调、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及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5度/人.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

二、公办学校住宿费属于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下文之日起执行。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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