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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桂港合作办学培养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桂发改收费函〔2021〕916号)

2021-04-19 11:20     来源: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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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桂港合作办学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南职院报〔2021〕22号)收悉。鉴于《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核定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备案编号的通知》已准许你校与香港职业训练局合作举办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备案,为鼓励高校利用境外教育资源发展我区高等教育事业,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专科教育项目培养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在国家出台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前,暂定你校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桂港合作举办的艺术设计专业专科教育项目的国内学费收费标准,按照你校相同高职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执行,即最高限为8000.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由你校根据学校生均培养成本、学生生源和学生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限内确定。

二、高校学费收入属事业性收费,你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至该项目实施结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教 育 厅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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