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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龙仁大学合作举办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桂发改收费函〔2021〕1525号)

2021-06-16 16:05     来源: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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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关于核定与韩国龙仁大学合作举办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师政报〔2021〕115号)收悉。鉴于《教育部关于批准2020年下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通知》(教外函〔2021〕8号)已批准你校与韩国龙仁大学合作举办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为鼓励高校利用境外教育资源发展我区高等教育事业,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与韩国龙仁大学合作举办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在国家出台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前,暂定你校与韩国龙仁大学合作举办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为40000.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由你校根据学校生均培养成本、学生生源和学生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限内确定。

二、高校学费收入属事业性收费,你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至该项目实施结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教育厅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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