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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商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桂发改收费函〔2021〕2575号)

2021-09-26 16:00     来源: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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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商业学校:

《广西商业学校关于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桂商校报〔2021〕40号)收悉。为了鼓励学校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根据自治区原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51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5〕8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改建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改建的A栋、B栋、C栋、E栋、德商楼(长楼)学生公寓8人一室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人·床·年(含加装空调),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含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5度/人·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

二、公办学校住宿费属于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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