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制定了我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规定,文件有效期为5年。该文件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区职业资格考试(含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促进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仍符合我区职业资格考试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区职业资格考试(含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继续按照桂价费〔2016〕79号相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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