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便民服务 > 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查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职业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函〔2021〕2719号)

2021-10-08 10:41     来源:收费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制定了我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规定,文件有效期为5该文件实施以来,规范我区职业资格考试(含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促进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仍符合我区职业资格考试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区职业资格考试(含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继续按照桂价费〔2016〕79号相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1年9月1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