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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19〕1100号)

2019-11-21 15:29     来源: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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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加强收费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价费〔2015〕69号),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广西区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以及实施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

  二、报送内容

  (一)区直各有关单位如实填写《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和《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见附件1、2),表格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fgw.gxzf.gov.cn)—发展改革工作-收费管理-文件公告中下载。2019年12月7日前将表格纸制版(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处。

  (二)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收费情况统计工作,登录“市场价格监管系统”(操作方法详见收费工作QQ群,群号:91417915下载)进行收费情况录入、汇总,撰写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逐级上报收费统计情况,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19年12月7日前将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市发展改革委将本地区及所辖县(市、区)收费统计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本市收费统计报告,于2019年12月13日前,分别以电子版、纸制版(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处。

  三、联系方式

  书面文档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1-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处,邮政编码:530028;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gxfgsfc@gxi.gov.cn。

  联系人:欧阳丹婷;联系电话:0771-2328587。

    附件:1.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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