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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桂发改收费〔2021〕738号)

2021-09-09 10:25     来源: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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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收费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价费〔2015〕6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广西区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以及实施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

二、报送内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请区直各有关单位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对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项目目录清单可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czt.gxzf.gov.cn;路径: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请区直各有关单位将本通知转发至实施行业管理或资质管理的相关收费单位,督促其按本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填报工作。区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收集相关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形成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可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fgw.gxzf.gov.cn;路径:首页 > 处室子站 > 收费处 > 文件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11月版本)。

请区直各有关单位如实填写《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和《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详见附件1、附件2),连同上述收费情况分析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扫描件电子文档为PDF格式),电子邮箱gxfgsfcsftj@gxi.gov.cn。附件1、附件2表格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fgw.gxzf.gov.cn;路径:首页 > 处室子站 > 收费处 > 文件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函〔2021〕738号)附件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欧阳丹婷,0771-2328587。

附件:1.

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doc

      2.

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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