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价格〔2018〕30号
各市、县物价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助推企业减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我区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二、对已向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取的2018年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电网企业要及时清退。
三、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要加强自备电厂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对安全生产不合规,能效、环保指标不达标,未按期开展改造升级等工作的自备电厂,不能享受上述减免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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