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06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绩效〔2022〕47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2日 |
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军民融合办各处,委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办发〔2022〕2号)要求,我委制定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是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由自治区绩效办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核验和电话回访,结果计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总分。各处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目标实施,解决社会关切,努力为提高我委社会评价满意度做出贡献。
二、在2021年社会评价意见建议中,如有愿意告知受访者联系方式的,请牵头处室(单位)按照信访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答复程序,指定专人负责,通过电话或挂号信函等做好沟通答复工作,积极回应合理诉求,耐心解释,争取理解。
三、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切实推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牵头处室(单位)要对整改落实情况逐项进行跟踪、评估,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通过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定期填报整改进度情况,2022年8月26日前填报中期整改进度,2022年12月9日前填报整改完成情况。各配合处室(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示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价。5月底前,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重点整改意见建议二维码等进行公示,12月底前,将整改成效进行公示。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