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委属各单位,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各处,驻委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设区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中直驻桂单位社会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办发〔2021〕9号)精神,我委于2021年5月制定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桂发改绩效〔2021〕353号),对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处室(单位)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目标实施,认真解决社会关切问题。经过共同努力,我委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委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印发你们,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评议、监督。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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