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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项目专题服务活动的通知

2021-05-10 10:45     来源:重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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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4号)精神,现就开展重大项目专题服务活动通知如下:

  一、服务目的

优化重大项目办理流程,提高重大项目服务质量,加快重大项目实施进度,促进重大项目形成更多有效投资。

二、服务对象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三、服务内容

将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谋划、前期准备、开工建设到建成投产全流程所涉及的项目审批、用地、用林、融资,以及项目建设用工、用材等事项,全部纳入专题服务范围。

四、服务方式

采取“现场服务+电话咨询服务”的方式。

(一)现场服务。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政务服务窗口安排专人提供现场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本单位政务服务窗口设立“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综合服务专窗”,提供综合服务。

(二)电话咨询服务。安排专人登记、接听、解答项目业主提出的问题,并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各相关单位服务电话见附件1。

五、服务时间

专题服务活动自2021年5月起,每月第二周、第四周星期五上午9:00—12:00开展。2021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其它重大项目常规事项仍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办公时间办理。

六、服务流程

(一)查询核验。项目业主前往“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综合服务专窗”(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03、C04窗口)核验项目信息。

(二)领取标识。核验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后,领取“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标识”,并贴于申报材料封面显著位置。

(三)提交材料。项目业主将贴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标识”申报材料,提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窗口单位。

(四)优先办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窗口单位收到贴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标识”的申报材料后,给予优先办理。

七、服务要求

(一)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海洋局等单位,安排熟悉重大项目建设业务的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一名,在专题服务活动期间,前往本单位政务服务窗口,开展现场服务和电话咨询服务。

(二)各单位开展现场服务和电话咨询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服从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政管办”)的现场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三)请各市认真组织重大项目业主,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现场办理或电话咨询相关工作。

(四)每次专题服务结束后,请各相关单位跟踪专题服务情况,于专题服务活动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写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分别反馈自治区重大办(电子邮箱:fgwzdc@gxi.gov.cn)、自治区政管办(电子邮箱:gxzwxtc@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重大办,何意,0771—2328302;自治区政管办,王瑞,0771—6116936。



附件:1.重大项目专题服务电话

      2.2021年专题服务时间表

      3.重大项目专题服务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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