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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2年10月08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发改交通〔2022〕1056号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2-10-12 18:55     来源:交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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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冶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PPP项目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广西国冶函〔2022〕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区高速公路网络,带动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同意建设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

二、项目代码:2020-450000-48-02-063180。

三、路线走向和建设规模。路线起于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设置守善枢纽互通立交连接融水至河池高速公路,总体自西向东,途经柳州市柳城县古砦乡、龙头镇、大埔镇、沙埔镇、太平镇,鹿寨县平山镇,终于鹿寨县鹿寨镇阳朔至鹿寨高速公路鹿寨北枢纽互通立交。

四、项目主线全长约97.3公里,其中与桂林至钦州港公路(永福三皇至柳州段)共线11.5公里,实际建设里程约85.8公里。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全线设置守善、古砦、柳城北、近潭、沙埔、东泉北、平山南、大阳、大村、鹿寨北10处互通式立交,其中守善、近潭、东泉北、平山南、鹿寨北5处为枢纽互通式立交。设置柳城北互通连接线长4.6公里,采用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5米;大阳互通连接线1.68公里,采用双向2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五、本项目按经营性公路模式建设,项目投资人经公开招标确定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项目单位为上述投资人组建的广西国冶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签订的协议和相关规定核定项目收费年限、收费标准。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3.2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28.65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投资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由项目投资人通过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

项目的股东构成: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中冶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股34%、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1%。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本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部分设备采购、部分重要材料采购等投资人无法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部分应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4年。

九、请按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十、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多方案技术经济论证,优化桥梁、隧道方案设计。

(二)根据基本农田布局、区域路网及沿线城镇规划,结合交通流量流向分析预测,优化互通式立交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

(三)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面指标,尽量避免高填深挖。

十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200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审核的意见》(桂交规划函〔2021〕670号)。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四、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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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招标核准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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