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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2年12月1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G325/G242那丽经黎合江至三娘湾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发改交通〔2022〕1300号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G325/G242那丽经黎合江至三娘湾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2-12-19 17:30     来源:交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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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批国道G325/G242那丽经黎合江至三娘湾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钦市发改重点报〔202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区公路网络结构,改善沿线交通条件,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广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同意建设国道G325/G242那丽经黎合江至三娘湾公路改扩建工程。

二、项目代码为2019-450702-54-01-032777。

三、路线走向和建设规模。路线包括主线及共线段两部分,建设总里程约56.4公里,其中主线起于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兰海高速那丽互通出口附近,沿国道G325向西布设,在杨梅村附近沿国道G242向东南布设,终于钦州三娘湾景区附近,顺接三娘湾景区公路,长约53.3公里;国道G325/G242共线段起于杨梅村附近,终于钦州市城郊加油站附近,长约3.1公里。

四、主要技术指标。

公路等级

一级公路

建设里程(公里)

56.4

设计速度

(公里/小时)

80

路基宽度(米)

24.5

桥涵设计荷载等级

公路-Ⅰ级

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

本项目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待确定社会资本方后,由钦州市人民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方依法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作为投资回报。

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签订的协议和相关规定核定项目收费年限、收费标准。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7.4亿元。项目资本金约5.48亿元,占总投资20%。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多渠道筹措解决。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3年。

八、请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设备采购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九、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稳妥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并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服务和监管,确保项目公司切实履行好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等责任。

(二)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多方案技术经济论证,进一步优化桥梁的方案设计。

(三)做好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对区域交通运输的影响。

(四)切实采取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面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少占基本农田。

(五)结合项目在区域路网的定位,进一步优化路线方案,合理控制投资。

(六)依法合规有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坚决避免项目出现建设资金链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

十、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十一、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按设计方案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文件下载:

招标核准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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