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根据委党组工作部署,参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结合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对我委行政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述职测评、评议工作,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1月20日前集中开展,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二、考核对象
1.委机关服务中心、广西经济信息中心、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委经济研究所、委培训中心、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自治区价格监测分局、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不含厅级干部)。
2.鉴于自治区第四巡视组已对自治区工程咨询中心(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开展专项巡视,暂不进行述职测评、评议。
三、方式步骤
(一)撰写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
各单位提前组织撰写领导班子2015年度工作总结,认真总结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委党组决策部署工作情况,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材料要求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一般在3000字左右,并经班子集体审定。
(二)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
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召开年度考核测评会议,由各单位负责同志代表单位领导班子作述职报告。由参加年度考核的在职在编干部无记名填写《测评表》,开展民主测评和评议。受委党组委托,由人事处派员参加会议。《测评表》由人事处统一制作、发放、回收和统计。
(三)考核结果反馈
测评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改进工作和干部考核、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具体要求
(一)考核测评工作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准备,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二)各单位具体召开测评会议的时间请提前与人事处联系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