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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测评、评议工作的通知

2016-01-20 17:13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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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根据委党组工作部署,参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结合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对我委行政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述职测评、评议工作,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120前集中开展,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二、考核对象

  1.委机关服务中心、广西经济信息中心、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委经济研究所、委培训中心、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自治区价格监测分局、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不含厅级干部)。

  2.鉴于自治区第四巡视组已对自治区工程咨询中心(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开展专项巡视,暂不进行述职测评、评议。

  三、方式步骤

  (一)撰写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

  各单位提前组织撰写领导班子2015年度工作总结,认真总结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委党组决策部署工作情况,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材料要求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一般在3000字左右,并经班子集体审定。

  (二)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

  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召开年度考核测评会议,由各单位负责同志代表单位领导班子作述职报告。由参加年度考核的在职在编干部无记名填写《测评表》,开展民主测评和评议。受委党组委托,由人事处派员参加会议。《测评表》由人事处统一制作、发放、回收和统计。

  (三)考核结果反馈

  测评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改进工作和干部考核、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具体要求

  (一)考核测评工作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准备,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二)各单位具体召开测评会议的时间请提前与人事处联系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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