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0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45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桂发改外资函〔2022〕149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6日 |
徐文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中国(广西)自贸区建设中国东盟RCEP国际知识产权总部基地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设中国—东盟/RCEP知识产权总部对推动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和成果转化,提升广西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支撑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建设中国—东盟/RCEP知识产权总部项目主管部门,已将其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当中,我委将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向国家及自治区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中国—东盟/RCEP知识产权总部基地项目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西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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