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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第四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方案的通知

2021-11-04 10:00     来源:重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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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现印发2021年第四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方案。列入本方案的重大项目共189项,总投资共1858.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7.2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30项,总投资239.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9.2亿元;续建项目30项,总投资218.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2.5亿元;竣工投产项目5项,总投资15.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5亿元;预备项目124项,总投资1384.9亿元。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创新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调度,强化用地、资金、建材、用水、用电、交通运输等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促进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二、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布局和建设。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为预期性工作目标,所有项目均需在手续齐备情况下依法依规实施建设。工业项目要落实能耗“双控”和环境评价的要求,“两高”项目原则上不予增补列入重大项目方案。涉及产能过剩行业的,要按规定落实产能置换指标;涉及产业政策规定需“窗口指导”的,要按规定申请进行指导,完成相关手续前不予增补列入重大项目方案。

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继续实行“随报随审”。自治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重大项目,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条件,按照滚动管理的要求,通过“壮美广西·发改云”项目管理平台组织申报项目。

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对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月报制度的要求,每月5日前通过“壮美广西·发改云”项目管理平台填报上一个月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1.2021年第四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进度目标责任表

      2.2021年第四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续建)进度目标责任表

      3.2021年第四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竣工投产)进度目标责任表

      4.2021年第四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预备)进度目标责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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